没有人性、人伦、人品、人格的尊严,社会日常生活变成无律无守的泛民主主义,师道尊严、夫妇有别的人伦秩序荡然无存,最终自由也是不保的。
而荀子是说,你有身即有物欲,就有恶性,你就必须有所作为摈弃这恶性才能成为善人。中焉者之于五也,一不少有焉,则少反焉,其于四也混。
小人则不然,大心则慢而暴,小心则淫而倾。但另一方面又认为民众往往是不愿自己立志向学的。说凡禹之所以为禹者,以其为仁义法正也。这也可以说是现代底线伦理的一种人性论根据。(《春秋繁露·深察名号》)在这里,他也看到了一种同:天人之际,合二为一。
公都子还继续追问人何以会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,孟子答道:耳目之官不思,而蔽于物。孟子所持的性善论,相当充分地发掘了人心向善的资源。如说,五月作为季夏,天子应当衣黄衣,祭奉四方之神、宗庙社稷,为民祈福行惠,令吊死问疾,存视长老。
所谓明者,非谓其见彼也,自见而已。在大道引领下,似乎各种因私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得到了合理的解决。能够追原内心的,一定不会损害他的本性。春秋末期以来,各国追求通过战争解决问题,刘安则指出,甲胄造得坚韧,就会有对付甲胄更锋利的兵器出现。
通过砥砺其才,自我检验与道相通的智慧,观览万物的广博,消除万物间的障弊,静观事物的始终端倪,察见无尽境界,逍遥飘荡于外,卓然远离,藏形于无,认知能力就能大幅提高。在未来理想社会中,人作为类,不只是物质经济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,其群体道德觉悟层次的高水平再现应是最主要的标志。
原天命,治心术,理好憎,适情性,则治道通矣(《诠言》),借用詹何的对话说,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,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(《道应》)。所谓无治者,不易自然也。以此看,刘安的新道家并不一概反对法家思想,相反是从自己角度吸收了其合理内容。关于法的起源,涉及法的哲理:法生于义,义生于众人适宜,众人适宜则合于人心,这是统治的要领。
如何通过治身达到治天下?道家认为,作为一个生命体,人是由形、气、神三个方面组成的有机体,夫形者,生之舍也。这种律历之数作为天地之道,四时为纪,把四季的变化作为推行政令的法度、准则,实则农业社会长期实践规律的总结与提炼。下降至具体举措上,则可展开为万端,表现为综合治理方法的系统运用,这就有可能避免片面性弊端,从而达到一多高度统一。如不能在内心有所持守,用外物影响来自我修饰,不能滋润于皮肤、渗透到骨髓、作用于思想深层——外物的影响如不能在内心发生作用,便不能在心中停留。
一些所谓明事者,背离道德之本,说什么礼义足以治天下,而所谓礼义者,不过是五帝三王的典籍、流传一个时代的风俗遗迹,这些都是圣王用来应对形势、适合变化、根据情况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而已。这实际上是抱薪救火的举措。
历史发展到汉代,天下混而为一,子孙相代,此五帝之所以迎天德也(《览冥》),黄老道家之学迎来了一个反五帝之道的契机,在深度整合与融铸传统治道资源的基础上,为西汉王朝重构和提出更为切合其大一统政治发展的新‘治道思想。在道论上,刘安校定此著确比老庄思想有所发挥,且自认为较儒、法更为优越。
其实,它要求我们在认知上应当克服一时一域的片面局限,远观博见,放大理性思索的眼界,从大时空的角度考虑治理难题,夫守一隅而遗万方,取一物而弃其余,则所得者鲜矣,而所治者浅矣……治大者道不可以小(《泰族》)。法典和礼仪的规定,用来限制君主,使其不能独断。曲士不可语至道,拘于俗、束于教也(《原道》)。仅靠刑罚,做事刻薄,背离道德根本,去竞争刀尖锥末的利益,草菅人命,百姓劳苦死亡过半。我们认为,这一治理内向圈伸的最终指向必然是社会大众人人自觉的身治状态。这一点,与其载述的发展阶段相吻合,大体也符合上古以来历史演变过程。
的确如此,作为一部旨在所谓天地之理究矣,人间之事接矣,帝王之道备矣的巨著,它扬弃了老庄言道而不言事,则无以与世浮沉的缺陷,追求一种考验乎老庄之术,而以合得失之势者也的导向,对治乱之体(《要略》)作出了新的说明和论证。然而,黄帝之道还比不上伏羲氏之道。
在治理天下过程中,君王如何运用法则和权柄?法,是天下量度的标准,是君主的工具。《淮南子》除了注重借鉴儒家仁义基本思想之外,主要对其道论缺陷展开了批评。
它认为,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,譬犹刻舟求剑,譬由胶柱而调瑟也。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,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节(《天文》)。
它们的作者本身即是新生王朝的参与者、筹建者,又皆以名家、法家、儒家、墨家、道家、农家、兵家、阴阳家等思想学说作为素材,将之上升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,在历史的比较中考察和鉴别得失,在现实的运用中萃取和总结规律。就是说,在阶段性的治理过程中,尽管一时使用了技术性的措施(数),但不能忘记长远的指导思想。城墙筑成,就会有撞到城墙的战车产生——正像舀汤来制止沸腾一样,祸乱却更加厉害了。这里的法即是控制臣下的术。
遗憾的是,东汉以后,道家思想基本上走上宗教的歧化方向。最高的统治者必须通过庞大的官员体系进行治国,处理好君臣关系即成为治理活动的重要内容。
在手段和方法选择上,主张顺遂自然之性以及民众性命之情。伪善兴起,假正大兴,名不副实,头脑中自以为是的价值标准混淆,再来进行治理就困难多了。
那么,人的自然本性是什么,又如何为治理提供根据呢?万物顺其自然发展,然后人世之事才能得到治理,民有好色之性,故有大婚之礼。身者,国之本也(《泰族》)——这是一个内外互推的逻辑论证过程,认为身心能治理,始可与之言道。
制君臣之义,父子之亲,夫妇之辨,长幼之序,朋友之际,此之谓五。一、理想状态:道根德本正如有学者指出的:就内容的庞大有序、构架复杂严谨而言,在《淮南子》之前还没有哪一部著作能达到这样的水平。一切生物中,莫贵于人,孔窍肢体,皆通于天。实行严刑酷法,不是霸王的事业。
故变古未可非,而循俗未足多也。固然,百家不同学说各有产生的缘由,像墨子、杨朱、申不害、商鞅的学说对于治理国家来说,却像车盖上少了一根橑、车轮上少了一条幅那样:有了它可以凑数,没有它也不影响使用。
法治规则,并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,而是人类自身社会要求的外化,自觉的遵守并不只是对民众或官员的要求,更重要的是人主首先应先自为检式仪表。能知一,则无一之不知也。
只有贵贱不失其体,则天下治矣(《本经》)。此乃道家真正称颂的无为:把握住道的根本,不要有意为天下之事,而应顺随其自然之性去推求。